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 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2. 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四)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五)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欲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者经能源部门审查合格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一)往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报考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加分按其报考地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加分的最小分值计算。
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它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13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春晖行动-致公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由清镇市第一中学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三)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