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 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 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 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 (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校应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九、填报志愿
2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 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 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