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0。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不含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1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2。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5。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查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6。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分别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47。为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区域的差距,向农村或偏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今年仍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此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48。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 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 息,上报前至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