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⑵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⑶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凭有关证件,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报考科类
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拟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需进行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⑵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7。考前教育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对考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考前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普通高校招生所有管理规定。
8。资格审查
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设立若干报名点具体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