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进行采集。
5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5。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专科层次是否补录,由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56。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
59。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填报的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招收免费医学生的院校在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志愿征集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6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市、县、中学、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1。各级教育考试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有关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62。信息公示同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对举报情况,要认真对待,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未交验相关的证明、证书或未进行公示的,录取时一律不予采用。
十三、关于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63。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应及时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