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市招生委员会将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分阶段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志愿,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征询。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八、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含A、B类)高校测试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含A、B类)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