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根据志愿顺序,江苏、天津、浙江、安徽、山东、广东考生按专业统考综合分(专业统考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江 西、河南、湖南考生按专业校考综合分(专业校考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预录取并 列同分而专业招生计划受限的情况下,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语、语文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 止。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四省(直辖市)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的专业选择机会。学生入学后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成绩和排名要求,并达到转入专业基本要求 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jue.edu.cn。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十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 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