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 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法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 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 数(江苏省含附加分,下同)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两门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AB级(科目不限,下同)、本一批次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及 本二批次各专业需达到BB级;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110分、江苏省原则上≥90分,英语、法语专 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合格。经济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经济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 数学成绩较好。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 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