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5895139(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