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八)加大考试督查巡视力度各级招委会均要向辖区内派出督查巡视组,督查当地招委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督 查考点的建设与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巡视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 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九)规范违规考生处理违规考生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省教育考试院要 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规定处理流程,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书及时与考生沟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处理结果公正有效,防止因处理程序不当而造成处理结果无效。各 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 [2015]35 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深化阳光工程,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11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级招委会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 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 “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 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特殊类型考生信息公开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 求,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 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后没有异议的, 才能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此外,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信访制度省、市(州)、县(区)三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 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 431 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 回复;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四)规范高校招生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