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禁令。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省教育考试院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以防高校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 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 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高考统一使用文具制度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继续坚持考生参加考试时不携带文具,使用统一购置文具的制度。文具的统一购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 [2011]77 号)及其补充通知执行,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文具采购工作的管理,切实按规定收费,保证文具质量。
(五)完善标准化考点管理和使用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配备专人加强标准化考点 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力度,严控高科技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双对调”监考制度 “双对调”监考制度是我省保证考风考纪的重要措施。“双对调”由市级招委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各考区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要求,加强监考教师的业务培 训,提高政策水平,结合标准化考场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监考教师面对考场违规违纪行为时切实负起责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适当 增加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七)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管理省内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国 10 家教育考试期间严格在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 [2012]12 号)要求,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招生部门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