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 40 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含 40 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五)组织高职(专科)层次补录省内高职(专科)层次的院校在新生报到后,若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普通文理类生源计划,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同意,可在省内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个别 外省专科层次高校确需补录,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实施补录。补录时由符合条件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 按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结果。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继续通过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普通专升本招生等措施推进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确保 2016 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以上。为完成此项任务,一是放宽单独测试招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由应届生放宽至应往届生均可 报考;二是增加新升格的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为推荐免试院校。
三、严肃考风考纪,构建和谐招考秩序
(一)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的工作通知》(教 学[2012]4 号)、《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5 号)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 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二)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核。要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加强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与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前后 一致,维护专项计划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区)招委会要监督体检医院严格执行体检政策,按规定项目对考生进行体检,安排业务熟练的医生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体 检结论,体检医院对考生体检结论的准确、真实、有效性负责。体检结束后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体检表进行最终复核。
(三)加强高考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 8 号)提出的 26 个“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