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不 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有条件的考点考场,试音和考试期间全程录音。广播室应安装摄像头和拾音器并接入网上巡查系统,外语听力试音和考试期间全程录像 录音。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各考点要安排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 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各市、县(区)要对以往违纪高发的考生群体、考试管理存在隐患的考点加强监督、整改,县(区)招生委员会在为 此类考点、考场选派监考时,一要选择以 往工作责任心更强、执行纪律更严格负责的监考老师,二要适当为每个考场加派监考。每个考点要根据考场分布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
第十五条 严禁监考(包括流动监考)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严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试卷保 管室等工作场所。每科考试前,考点要在专门场所安排专人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等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 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本办法未及之考试管理事项,按照高考考务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窗口,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首次复核, 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 项”进行复核。考生如对首次复核结果存有质疑,可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含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 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 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答卷和评分细则不丢 失、不泄露。
第二十条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