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征集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四)志愿填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