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组织安排。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 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 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考生听力成绩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18。全国统考于6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日期 |
9:00—11:30 |
15:00—17:00 |
6月7日 |
语 文 |
数学 |
6月8日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外 语 |
19。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20。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市、县招办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也可在省招办公布的网站上查询本人的成绩。
21。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22。考生答题卡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题卡。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我厅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 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今年起,我厅启用“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备案系统”,省内高校务必于5月 15日前登录上传招生章程备案申请材料。招生章程备案通过后,方可依据招生章程的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主管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