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计划录取,按对应的联办本科院校分类,实行分类投档。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
68。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第一阶段:所有高职高专招生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省内高校经在省招办多元互动平台上进行录取,外省院校不参加。
69。在常规录取阶段未完成在鄂招生原计划的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可以进行补录,已经完成在鄂原计划的院校不再参加补录。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0。技能高考本科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文化和专业技能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高专统一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专业类别划线。技能高考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考试分数和专业技能考试分数之和排序,实行分类投档录取。
71。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3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继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单独招生,从2017年起停止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现代殡仪管理与技术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单独招生。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听力和肢体残疾考生进行单独招生。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26所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单独招生。
试点高校在4月初完成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等录取。
7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3。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4。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单招高职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在6月30日之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需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75。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