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1〕1号),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完善普通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安全、公平、诚信的良好考试环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关严肃考风考纪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巡考工作,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市、县(市、区)的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各市、县(市、区)也要派出巡视组加强对本辖区高考工作的巡视督查工作。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及其他有关的考试工作。要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监管和奖惩机制,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处理违纪作弊考生的监考员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主考、监考员坚决予以撤换,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试卷雷同严重、考试管理松懈、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取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资格。
4。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广泛深入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弘扬正气,打击邪气,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要积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团伙舞弊、代考或替考、利用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作弊的行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5。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要严肃提出警告,如实登记,并由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名。考试结束后,对违纪作弊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办公室的处理决定进行成绩处理。评卷期间发现答卷雷同等违纪作弊行为的,经评卷教师、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将违纪作弊考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通报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