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取消资格、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附 则
1。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类型招生(含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4。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6。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7。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