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 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指挥下,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支持,明确责任,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责任追究制度。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也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30、从2016年起,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将使用全国卷。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 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 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当地招委、教委主要领导,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 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1、各考点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建设。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3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按照分类型、分层次的原则进行,考试类型分为普通文理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三个类型;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招生层次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
(1)普通文理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450分。
考生的英语PETS-2听力考试成绩不再记入英语科成绩。
(2)高职对口类
本科: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850分。
专科: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00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重庆市教委牵头举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 者,报考获奖专业科类对应高校招生专业时,可免专业综合考试,依次按300分、270分、240分、260分、230分直接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如同时 获得多项奖励的则按分值最高项计入。
(3)中职直升类
中职直升为专科,文化统考语文、数学2科,与高职对口类同题,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