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所有考生,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137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阶段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市户籍考生在我市报考。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
5、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建、上报和保管。考生纸质档案由各高考报名点负责组建、发放和保管,各区县 (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向报名点提供报名确认表、体检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类特征材料、外语口试表等材料后,由报名点装入考生档案。
6、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制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0号)和 《关于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29号)要求执行。
7、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电子档案真 实、准确、完整;要加强对各高考报名点纸质档案组建、发放和保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纸质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完整,发放档案审查严格、手续完善,保管档 案安全保密、规范严格。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 本人负责。
8、考生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可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报名点在发放档案时要认真查验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并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考生到高校报到时将纸质档案移交给录取高校。高校在新生报到时应对考生纸质档案进行审查,未提 交纸质档案的考生,须责成其提交。否则,造成的有关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9、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 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工 作单位报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转报市教育考试院。
10、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及市外转回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毕业中学填写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