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凡是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②凡认定我市艺术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从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的生源中进行投档;我市开展专业统测,招生学校单独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我市未开展专业统测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
③对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它高校则按 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及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 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④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档案。凡兼报普通高校志 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档给普通高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 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56、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8 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2年版)执行。2017年按2016年版新标准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
①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
②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
③高职专科批(专科、高职院校计划)。
(3)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4)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5)凡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录取。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
57、保送生招生。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