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加强学生进校后培养跟踪,确保单招工作有序开展,为2017年全面实施高职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奠定基础。2017年起,统筹实施高职对口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高职拔尖技能人才免试招生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系统整 合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招生录取方式及规则,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高职(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53、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 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 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投档时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进行投 档。
54、军队(公安)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和士官招生:
(1)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
(2)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6号)文件执行。
(3)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1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55、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133号)规定执行。
(2)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未作来源计划院校)、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艺术高职专科批。
①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②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美术类本科A、B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它类本科A、B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
(3)录取规则:
①报考艺术提前本科批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 录取,招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