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 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 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 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2。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 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 息全公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 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 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 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 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 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教育部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