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
(教育改革给教育个性化的可能,也意味着志愿填报面对更复杂的局面,为自己做出专业、个性化的志愿选择。)
外语成绩可以“二选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意见》指出,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14门。从2009年开始,我省学考就已向考生提供1年2次考试机会。
而省教育考试院表示,为减轻考生集中应考的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由考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考试,并选择最好的成绩使用。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综合素质将成重要参考
2012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改革,即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近几年,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从改革试点的情况看,“631”录取模式在人才选拔、促进学生成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我省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省教育厅今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指从统一高考中分离出来的实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目前主要包括:“3+技能证书”考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考试招生形式。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7年我省将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2018年启动新的高考方案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高职院分类考试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考生报考办法将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