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考试安排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4日 | 5月15日 | |
上午 | 9:00—11:00语文 | 9:00—11:00数学 |
下午 | 14:30—16:30专业知识 | 14:30—15:30英语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文下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
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6日至23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 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19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
2.“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 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 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四、填报志愿
2016 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 (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6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