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考生申请材料统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于2016年1月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统一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外语类保送生”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将不再退还。
注:考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材料是否邮寄到我校,以及初审结果、测试安排、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考核录取:
(一)材料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1月5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二)考核方式:初审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中文、英文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9日,地点在国际关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报考专业类别,按照笔试和面试总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获奖情况,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四)复核审查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2016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公示及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经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将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监督机制: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简章的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同时接受上级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邮 编:100091
电 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
网 址:http://www.uir.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附:教育部认定的2016年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 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 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