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直至全部正确无误。
八、报名信息公示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 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 时间为:2016年3月7日至13日,要同时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 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九、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 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 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 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等单招收费待国家文件明确后我省按规定执行。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在考点交纳。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十、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 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条件及环境。要以多种形式做 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 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一般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 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