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符合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试点高校按本科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6)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7)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有关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办法,请考生直接向高校招办咨询或登录高校网站查询。
有关综合评价录取办法,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17。往年港澳地区有哪些院校在我省招生?考生如何报考?
答:经教育部批准,近年在我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珠海学院等高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纳入我省提前批次统一招生,考生可在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填报其志愿。报考其他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可直接在相关高校网站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为准)。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向有关高校提供报考考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