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或签字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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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 |
色彩(人物写生) |
3小时 |
四开 |
水粉或水彩 |
素描(人物写生) |
3小时 |
铅笔或炭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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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命题创作)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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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写作和通识 |
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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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笔或签字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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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史论 |
中文写作和通识 |
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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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笔或签字笔 |
九.录取
1、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对达到中文写作和通识考试科目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者,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史论专业:按照中文写作和通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文写作和通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在第二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3、录取时间:
2016年6月中上旬,申请者可通过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询入学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奖学金评审结果。恕不接受电话查询。
十.入学手续
1、凡报名手续和专业考试成绩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清华大学将于6月底发给《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即JW202表)。
2、新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JW202表以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血液化验报告》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入境学习签证。
注: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在华监护人担保书并经过公证处公证。
3、入境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到临时住宿地辖区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住在校内清华紫荆公寓的除外),并在通知要求时间内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及相关材料到我院学生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
注:上述所有材料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请书面告知美院学生与校友事务办公室(美院C302室)。
4、持上述材料,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学生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一.住宿
位于清华园内的清华大学紫荆公寓为留学生提供有单人间、AB间和双人间,价格分别为每天每床80元、80元、40元。由于紫荆公寓的房间数量有限,需要提前预订。
预订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录取通知书中有详细说明)预订上述公寓,未预订成功的学生,须自已联系校外住宿。
紫荆公寓咨询电话:Tel:86-10-5153 5500
十二.学费付款方式
可采取境外汇款和直接缴费两种方式。(由于境外汇款到款时间较长,无法及时查询,建议选择直接缴费的方式进行付款)其中:
1.直接缴纳
新生携人民币现金到我院财务办公室(A区319室)缴纳,如刷卡仅接受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缴纳后保管好学费收据。
2.境外汇款
Name of Account : TSINGHUA UNIVERSITY
Account No. : 77835003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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