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1) 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1)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4)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
1)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文理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艺术理科生文化折合分=艺术理科生文化总分×(艺术文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艺术理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2) 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3) 2016年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22、音乐类专业考试要求:
1)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2) 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3) 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
4)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
5) “练耳及乐理”考试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6) 音乐舞蹈、管乐教育专业考试必须明确选考科目(声乐演唱或钢琴演奏)。音乐教育学院音乐学专业考生不需明确侧重科目(声乐或钢琴),统分时计算机将根据分数优先自然选择侧重科目。
7)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歌剧表演、音乐剧、歌舞表演、音乐学、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考试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
8) 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