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6.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分数计算
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四)单科限分要求
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六)并列成绩的情况
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八、其他几项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2016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4.各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
九、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6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2016年招生专业考试表——省外部分
专 业 名 称 | 学制 | 学费 | 科类 |
省外招 生计划 |
考 试 科 目 | 招生要求 | 备注 |
音乐表演(演唱) | 四年本科 | 15000 | 文 理 兼 收 | 63 | 1、初试:主项。 2、复试:①主项②听音、模唱 |
五官端正,声音本质好,无耳鼻喉疾病,能完整的演唱歌曲(美声、民族),具备培养专业演唱人才的条件。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有较好的演奏水平,具备本专业的培养条件。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竖琴(不含萨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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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有较好的演奏水平,具备本专业的培养条件。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唢呐、笛子、笙、柳琴、琵琶、扬琴、筝、三弦、阮、板胡、二胡、坠琴、古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