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包含21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摄影、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
1.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
2.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3.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
4.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
5.绘画(鉴定与修复)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7.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三)科类批次录取说明
1. 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 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四)单科限分要求
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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