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招收专业为音乐学专业,文理兼招。我校面向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浙江、河南、河北、江苏、山西、安徽、重庆、四川等十二省计划招生50人,其中湖北8人、湖南4人、广东3人、广西2人、浙江4人、河南4人、河北3人、江苏4人、山西4人、安徽3人、重庆3人、四川3人,预留计划5人。
2016年音乐学专业主要招收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和电子音乐方向的学生,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招收具有声乐表演基础的学生,音乐表演(钢琴)方向招收具有钢琴演奏基础的学生,电子音乐方向招收具有器乐(含钢琴、中西乐器、电声乐器等各类乐器)演奏基础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报考电子音乐方向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了基本音乐理论。报考音乐表演方向的学生须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2.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专业测试科目的主项必须为声乐、器乐、钢琴中的一项。具体如下:
省份 | 招生计划 | 认可的专业或项目 |
湖北 | 8 | 音乐学类专业考试科目 |
湖南 | 4 | 音乐类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且主科为声乐、钢琴或器乐 |
广东 | 3 | 统考项目不区分主副科 |
广西 | 2 | 主科为演唱或演奏 |
浙江 | 4 | 统考项目不区分主副科 |
河南 | 4 | 主科为声乐或器乐 |
河北 | 3 | 专项为声乐或器乐 |
江苏 | 4 | 主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 |
山西 | 4 | 音乐类考试科目 |
安徽 | 3 | 模块八考试科目 |
重庆 | 3 | 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或音乐表演方向 |
四川 | 3 | 音乐类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
1.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6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 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艺术类相关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五、录取及复查
(一)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合格证类别符合我校要求。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一本分数线。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招办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后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无单科要求。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
5.录取时不区分专业方向,统一排序。新生入校后分为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和电子音乐方向,由艺术与传媒学院组织安排分方向学习事宜。
(二)录取时将考查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音乐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