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150分制,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校考
我校在各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只允许该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1.我校专业考试科类为素描、色彩,其中素描、色彩各为150分,总分为300分。
2.参加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本人寄发《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校考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专业成绩。
第五章 编导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未设立编导类校考考点。
第六章 收费标准、健康要求、新生入学奖等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艺术类其它专业学费10000-115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