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和体检。(注:考生只有取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本院志愿。)
6、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
1、由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2、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代号 |
专业(类)方向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总分要求 |
01 |
中国画(中国画1)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
02 |
中国画(中国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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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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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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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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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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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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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建筑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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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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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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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