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省份的考生只能参加本省该专业的校考,不能跨省考试。
(6)其他我校未承认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省份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只能到湖南考点参加专业校考考试(所在省份允许情况下),不得多次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各专业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身高的要求如下:
1.音乐学及舞蹈学专业的报考要求
考生必须取得省级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含);考生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70%(含);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1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1cm。
2.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不低于省级统考专业满分65%(含);且考生高考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1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1cm。
专业统考成绩由各省界定和提供。
三、校考专业考试方法
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中“特别提示”中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选择考生条件符合的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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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北京市舞蹈类 |
山东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
1月18~ 网上报名 |
2月17~18日 |
由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
山东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21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①湖南省 ②其他非承认统考省份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不分初、复试,考试过程分现场考试(全程录像)和回校看录像复评两个环节,主项得分以复评为准,现场主项初评得分不计入总分;视唱练耳以现场评分得分为准。
考生可以自带伴奏(伴奏带除外),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伴奏,费用自理。
报考专业 |
主项(80分) |
视唱练耳(20分) |
音乐表演 |
演唱或演奏2首作品,不加试副项。 (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民族乐器除外>;现场抽签确定1首,主考评委指定1首) |
1.简谱或五线谱视唱。 2.节奏和旋律模唱。 3.声乐主项考生加试和弦听辨;器乐(含钢琴)主项考生加试视奏。 |
▲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不分初、复试,考试过程分现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