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且高考文化不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普通本科文理二本批次线的75%(若该省划定的该专业类文化本科控制线高于普通文理二本批次线的75%,则以本科控制线为准),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特别说明
|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2.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按照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
五、校考地点及时间
生源省
|
报名方式
|
报名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专业
|
考试地点
|
山东
|
考点网报
|
1.18—29
|
|
2.16-17
|
戏剧影视文学
|
山东济南考试中心
|
山东
|
考点网报
|
1.18—29
|
|
2.16-17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安徽
|
学校网报
|
1.1—
2.12
|
|
2.16-17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湖南
|
考点网报
|
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1.29—30
|
1.31—2.1
|
戏剧影视文学
|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湖北
|
学校网报
|
1.1-27
|
1.29—30
|
1.31—2.1
|
戏剧影视文学
|
|
湖南
|
考点网报
|
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1.29-30
|
1.31-2.1
|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湖北
|
考点网报
|
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
1.28-1.29
|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