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②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三个方向。
③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招收民族和美声唱法种类的考生。
④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招收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阮和民族打击器乐种类的考生。
三、录取原则与注意事项
1、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该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60%、专业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符合招生条件。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1、考生报名: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不接受跨省报名。
2、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试费用:考生自理。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6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单。
5、合格线划定:我校原则上以招生计划为基数,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并报各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
五、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特别提示
1、招生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七个本科专业。
说明:①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三个方向。
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唱法种类:民族和美声。
③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乐器种类: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阮和民族打击器。
2、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学校在湖北省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省联考成绩。
附1:长江大学2016年全国艺术类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
|
100
|
环境设计
|
40
|
视觉传达设计
|
60
|
音乐学
|
110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
60
|
音乐表演(钢琴表演)
|
|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
|
舞蹈学
|
50
|
广播电视编导
|
60
|
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杂志。
附2:2016年长江大学艺术类报名、考试时间与地点
省份
|
考试地点
|
考试类别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