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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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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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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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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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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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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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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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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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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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绘画、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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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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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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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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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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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分达学校划定的资格线。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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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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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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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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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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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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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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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编导类统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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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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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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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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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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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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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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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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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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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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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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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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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类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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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上述专业大类分别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