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①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联系电话:18341271888 联系人:里仁馆 王老师。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④楷书(含魏碑)100分
⑤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二)山东省书法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6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20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春节期间(2016年1月30日—2月13日)网报系统关闭。
考试时间:书法类专业2月29日
音乐类专业2月29日8:0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专业考试办法:
1、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2月29日8:00--8:40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2月29日8:50--9:30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2月29日9:40--10:20
④创作卷50分 2月29日10:30--11:0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35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钢琴为必考项):
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声乐150分 ②器乐:器乐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五、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一)、录取时接收档案原则:按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接收档案。
(二)、录取时专业分配原则:
1、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