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六、其他
1.入学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3.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nenu.edu.cn。
4.咨询电话
(1)有关专业问题:0431-84536270(音乐学院)、0431-84536535(美术学院)、0431-84536486(传媒科学学院)。
(2)有关考务问题:0431-85687511(学校招生办公室)。
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七、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院
1.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考方向代码 |
招考方向 |
招生 人数 |
招考方向说明 |
学制 |
学费/年 |
高考科类 |
音乐学(师范) |
11 |
钢琴 |
20 |
钢琴(非公费师范) |
4年 |
12000元 |
文理兼招 |
12 |
器乐 |
10 |
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非公费师范) |
||||
13 |
声乐 |
20 |
美声、民族、流行(非公费师范) |
||||
音乐学(非师范) |
14 |
钢琴 |
10 |
钢琴 |
|||
15 |
器乐 |
30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大管、大号、圆号、小号、打击乐、竖琴;二胡、中胡、中阮、唢呐、笙;吉他、电贝司、爵士鼓、手风琴 |
||||
16 |
声乐 |
10 |
美声、民族、流行 |
||||
17 |
音乐创作 |
10 |
电脑音乐制作、作曲 |
||||
舞蹈编导 |
18 |
舞蹈编导 |
50 |
|
注:在各省份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内容
(1)音乐学
招生专业 |
招考方向代码 |
招考方向 |
初试 |
复试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一 |
科目二 |
|||
音乐学(师范) |
11 |
钢琴 |
自选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演奏。(50分) |
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40分) |
现场视唱。(10分) |
1.自选一首乐曲演奏; 2.现场视奏。 (70分) |
基础知识(笔试) 1.练耳(20分); 2.乐理(10分)。 |
12 |
器乐 |
||||||
13 |
声乐 |
自选两首声乐作品演唱。(50分) |
自选一首乐曲演奏。(40分) |
现场视唱。(10分) |
1.自选一首中外歌剧咏叹调演唱; 2.看谱唱词。 (70分) |
||
音乐学(非师范) |
14 |
钢琴 |
自选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演奏(键盘乐器必须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