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及创作或设计能力;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5、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6、具有下列疾病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尿毒症;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聋哑、色盲、色弱。
(三)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和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请致电我院国际交流处,电话:022—26241505;或请登录:www.tjarts.edu.cn。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和地区(最后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我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不设分省计划。
三、报名方法:(1、网上报名→2、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1、到河北考点、淄博考点、郑州考点、江西考点、太原考点、南京考点、西安考点、福建考点的考生不需网报,只需现场确认(报考费现场缴纳) 2、其他考点需进行网报及网上缴费,网报时间:12月25日-1月8日(每天6:00—23:00)上网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3、报名网址: www.tjarts.edu.cn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及缴费,现场确认时,我院不再接收没有参加网上报名(含未网上缴费)的考生。4、网上报名及缴费后,请考生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将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或报考证)复印件贴在确认表的指定位置。
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流程
第一步:登录“天津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www.tjarts.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网上报名”,进入“本科招生报名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第三步:选择考区和报考专业;
第四步: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步:网上交费,报考费金额150元(一个专业)(另:中英合作办学为90元)。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交费(银行卡种类参见交费信息网页提示);
第六步: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单》。
注:
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注册邮箱中取回密码。
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现场确认:
1、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照相(不允许代报)。
2、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证或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
3、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凭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安排:
注:如遇考点报考考生过多,则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点通知为准。
(四)报名考试费:150元整(中英合作办学报考费:90元整)。(如省市招办对本省考点收费有特殊规定,由考点单位按规定执行并负责解释)。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科目:
(二)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中旬公布在天津美术学院网站上,考生可登陆查询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专业合格的考生从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三)文化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只开英语课。
五、政审和体检: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原则:(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 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4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在本大类计划数20%内(含20%,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若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某考生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专业方向安排更有利于该考生专业方向的安排,则依据第3条安排该考生专业方向。
6、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对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对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8、取得2014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若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某考生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专业方向安排更有利于该考生专业方向的安排,则依据第3条安排该考生专业方向。
9、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10、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类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5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4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11、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学费和待遇: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院实行学年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3、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 其他: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共同探索3+1办学模式,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
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其他所有宣传如与本简章不符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版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请随时关注我们网站的招生消息,一切信息均以天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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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咨询电话:022-26241719、26241753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注一、天津美院附中面向全国招生: 咨询电话:022-262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