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5-09-06 11:07:33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学校概况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机制和模式
一、学校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机制和模式运作,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珠海分校占地面积近5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依山傍海、青山绿水,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先进,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之处。学校目前设有国际商学部、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特许经营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运动与休闲学院等15个学院(部),开设涉及理、工、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的57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达23000多人。另有200多名专业硕士研究生、40多名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

珠海分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是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体制机制》的实施基地。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负责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以知名学者和教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承担分校相关专业的部分教育教学工作。

珠海分校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优质学科资源,发扬珠海特区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批复要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新路径,大胆进行教学模式、管理方式、国际合作以及产学研政用一体化等方面的改革尝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高水平的新型大学;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人文科学素养深厚、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过硬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个性化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三学期制、弹性学习制、学分制、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制等教学制度创新,拓展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空间;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广泛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与国(境)外80多所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学分互认及多种合作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积极开发学生自主发展课堂,广泛搭建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习平台,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学生实现自我设计、追求卓越人生开拓广阔空间。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按国家计划二批本科招生,近年来生源质量、第一志愿录取考生比例逐年上升。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广东高校本科就业平均水平,被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培养方向 招生计划 专业咨询电(0756) 学费 (元/学年)
040105 艺术教育 音乐教育 50 6126864/6126616 23000
130101 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 30
130205 舞蹈学 舞蹈教育 40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50
050423 电影学 影视摄制 影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90 6126864/612692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60 6126121转30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中德联合培养)   30
130504 产品设计   60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60
130310 动画   30
130503 环境设计   6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30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申请

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4年2月16日。

2、现场验证

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在考点现场提供网上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由学校考务人员予以审核。

3、现场缴费

考生通过验证审核后缴纳报名费。费用标准如下:

表演、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艺术教育:广东考点报名费200元,外省考点报名费235元。

4、领取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未能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各考点报名期间现场填写报名表提出报名申请,其它报名程序与网上报名相同。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名称 考点城市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艺术教育、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教七楼 2月8-2月9日 2月10日-2月11日
珠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传楼 2月17-2月21日 2月22-2月23日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名称
及总分
试别及分值 考试内容
艺术教育(总分200分) 初试(100分) a)钢琴方向(60分):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60分):歌曲一首。
1.视唱(20分)。
2.练耳(20分)。
复试(100分) a)钢琴方向:
1、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80分,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2、声乐或其他乐器(20分)。
b)声乐方向:
1、歌曲两首(80分,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2、钢琴或其他乐器(2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总分200分) 初试(100分) 1、自备稿件朗诵(50分):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2、指定稿件播读(50分):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播读。
复试 (100分) 1、模拟主持(80分):考生现场抽取题目,模拟电视栏目主持3分钟,要求考生不化妆。
2、才艺展示(20分,语言类除外)。
舞蹈学 (总分200分) 初试(100分) 1、基本功(60分):软开度,跳转翻。2、模仿能力测试(40分)。
复试 (100分) 1、剧目展示(80分):自备服装音乐,控制在三分钟左右。
2、即兴能力测试(20分)。
表演(总分200分) 初试(100分) 1、自备稿件朗诵(40分):散文、寓言、故事任选一种形式,时间3分钟内。 2、命题小品(60分,3—6人现场抽题)。
复试 (100分) 1、自备稿件朗诵(30分):散文、寓言、故事任选一种形式,内容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间3分钟内。 2、声乐测试(15分):考生自选美声、民族、通俗等唱法,无伴奏,时间3分钟内。 3、形体测试(15分):考生自选舞蹈、武术等形式,考生自备伴奏,时间3分钟内。 4、命题小品(40分,2—4人现场抽题)。
电影学 (总分200分) 初试(面试) (100分) 1、才艺展示(40分)。
2、编讲故事(30分):考生根据既定命题如关键词语组合、规定情境及图片等编讲或续编故事。要求:故事内容具有一定的逻辑性,结构完整,表述清晰。
3、新闻评述(30分):考生根据指定新闻内容进行评论。要求:主题集中,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表达清晰。
复试(笔试)(100分) 1、综合文艺知识(30分)。
2、影片分析(70分):现场观摩影片,完成不少于1500字的影片分析。

(三)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

专业名称 省份 专业考试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 吉林、安徽、山东、天津、北京、广东、宁夏、新疆、河北、贵州 校考
海南、江西、河南、四川、山西、福建、广西、青海、黑龙江、辽宁、重庆、内蒙 采用各省播音主持联考成绩
表演 吉林、安徽、山东、天津、内蒙、北京、广东、青海、宁夏、海南、江西、河北、广西、黑龙江、新疆、贵州 校考
四川、山西、福建、辽宁、河南 联考
舞蹈学 天津、安徽、吉林、新疆、广东、山东、北京、河南 校考
广西、海南、江西、山西、福建、四川、贵州、黑龙江、辽宁、河北、宁夏、青海、重庆、内蒙 联考
艺术教育 吉林、山东、天津、北京、新疆 校考
安徽、广东、四川、贵州、黑龙江、河南、广西、江西、福建、山西、辽宁、河北、宁夏、青海、海南、内蒙、重庆 采用各省音乐学类联考成绩
电影学 吉林、广东、山东、天津、北京、新疆、海南、安徽、青海、宁夏、河北、贵州 校考
内蒙、四川、黑龙江、河南、广西、江西、福建、山西、辽宁 采用各省编导类联考成绩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采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五、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除艺术教育专业外,所有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艺术教育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非艺术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舞蹈学、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四)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五)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及其它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八、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九、附则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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