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第三条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录入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主持类专业。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8500元/学年,这是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专业类别 | 招生人数 | 校考测试科目 | 招生省份 |
音乐学 | 本科 | 音乐类 | 82 |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 | 广西、福建、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
音乐表演 | 本科 | 音乐类 | 42 |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 |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类 | 42 | 自我介绍、朗诵(指定稿件、自备稿件)、话题评述、才艺表演。 | 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美术类专业不开设校考,录取时,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河北、云南、新疆 |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多媒体艺术)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产品设计(现代陶艺与装饰雕刻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以往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钦州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 | 办学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类别 | 学费/年(元) | ||||||||||||
计划总数 | 广西 | 湖南 | 江西 | 江苏 | 山东 | 福建 | 河南 | 河北 | 浙江 | 吉林 | 云南 | 新疆 | ||||
音乐学 | 普通本科 | 82 | 14 | 16 | 15 | 12 | 15 | 3 | 3 | 2 | 2 | 文理兼招 | 8500 | |||
音乐表演 | 普通本科 | 40 | 6 | 8 | 8 | 6 | 6 | 2 | 2 | 2 | 文理兼招 | 8500 | ||||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 | 普通本科 | 40 | 12 | 10 | 8 | 6 | 2 | 2 | 艺术文 | 8500 |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 普通本科 | 40 | 14 | 5 | 4 | 4 | 4 | 4 | 3 | 1 | 1 | 文理兼招 | 8500 | |||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 普通本科 | 40 | 17 | 4 | 4 | 3 | 3 | 4 | 3 | 1 | 1 | 文理兼招 | 8500 | |||
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多媒体艺术) | 普通本科 | 40 | 17 | 4 | 4 | 3 | 3 | 4 | 3 | 1 | 1 | 文理兼招 | 8500 | |||
环境设计 | 普通本科 | 40 | 14 | 4 | 5 | 5 | 3 | 4 | 3 | 1 | 1 | 文理兼招 | 8500 | |||
产品设计(现代陶艺与装饰雕刻设计) | 普通本科 | 40 | 26 | 5 | 5 | 4 | 文理兼招 | 8500 |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普通本科 | 40 | 15 | 4 | 4 | 4 | 4 | 4 | 3 | 2 | 文理兼招 | 8500 | ||||
合计 | 402 | 135 | 60 | 57 | 43 | 38 | 5 | 31 | 15 | 4 | 4 | 6 | 4 |
注:招生计划以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费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014年我校在湖南、江西、江苏、山东四省开展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本科专业校考,在四省招生录取中,按校考成绩录取,其余省份的音乐、播音主持类专业的录取,认可各省音乐、播音主持类专业的统考成绩。2014年继续暂停所有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的校考,录取时,认可各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的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