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共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表演、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总计招生987名(以教育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2014年,我校将开设“SIVA-德稻实验班”。实验班将分别在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建筑艺术设计)、动画专业中,各招一个教学班。上述三个专业教学班(以下统一简称“SIVA-德稻实验班”)将由我校与德稻教育机构联合聘请的海外专家亲自设计课程体系并领衔授课。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
在我校2014年各招生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专业(上述各专业,除SIVA-德稻实验班外,下文统一简称美术类专业),需参加美术类专业艺术考试,招生省市限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广东、贵州;
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上述各专业下文统一简称影视演艺类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的艺术考试,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
2014年我校各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如下:
二、考试及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可参照国内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14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1、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门类艺术专业考试。
在我校各招生专业中,美术类专业(除SIVA-德稻实验班三个专业之外)面向部分省市组织专业校考,另外部分招生省市认可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SIVA-德稻实验班三个专业面向全国组织专业校考。影视演艺类专业将面向全国各省市组织校考。
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若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在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我校专业校考。由我校组织相应专业校考的省市,录取时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我校认可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招生省市及专业考试类型见下表:
2、报考方式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招考规定进行。参加我校各考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根据我校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我校影视演艺类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报考考生可选择三个设考考点(成都、北京、上海)中的任何一个进行报考。报考我校影视演艺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再按指定时间到报考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和考试。我校2014年网上报名窗口开通时间是2013年12月20日。
我校美术类专业(除SIVA-德稻实验班外)仅面向部分省市组织专业校考。由我校组织校考的各省市美术类专业考生,需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到考点现场报名。同时,上述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在本省考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外省市考点不受理跨省报名考试。
SIVA-德稻实验班仅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并需提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外省市美术类考点不接受实验班报名。
各专业具体设考考点和考试时间、报名要求等信息请关注我校网站及各地省级招办官方渠道的相关通知。
3、考试科目
2014年我校各校考专业考试科目信息如下(具体考试规程,请查阅我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需达到本省市普通类专业本科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的所有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录取。影视演艺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除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影视演艺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鼓励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被推荐考生总体成绩排名须在本校考生中排名前10%以内,每校推荐学生不超过3名)。校长推荐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和材料审核合格,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录取时可享受专业成绩加5分(按专业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或总成绩加10分(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的优惠。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影视演艺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我校将认定其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5、鼓励有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校。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参加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加试获得合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专业校考可给予10-20分的专业加分(报考时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等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四、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雕塑、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其他各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五、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我校2014年收费标准为:
学费:每生每年2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4人一间)。
六、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保障制度
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依据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在本省统考排名前5名以内的录取考生,文化分达普通类专业一本线的录取考生,以及校考各专业中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取得与专业相关突出成绩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给予6000-22000元不等的新生奖学金。上述考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审核确认还可享受住宿费免除优惠。在录取中已享受优先录取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七、招生咨询
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也可通过我校网上咨询窗口进行网上咨询。
本校网址:www.siva.edu.cn (或www.siva.sh.cn)
招生热线(工作时间):021-67823033、67823034
八、学校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松江大学园区内)
邮政编码:201620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3年11月
*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海视觉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