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范围及计划:2013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513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无分省计划。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具体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文学系
导演系
表演学院
摄影系
录音系
美术系
管理系
摄影学院
动画学院
影视技术系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摄影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4.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5.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文化考试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证,以免延误。
五、录取
我院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