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
1、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省级招办核发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收费:每位考生每场考试报名费100元整,考务费按照当地考点的标准酌情收取。
3、我校各考点只接受考点所在省份的考生考试,不接受跨省考生考试。
二、专业及考试相关内容
(一)美术类
1、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2、考试科目(考生自备画具)
(1)素描(满分200分,时间180分钟):人头像默写。(2)色彩(满分200分,时间180分钟):静物默写。
3、计划、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
说明:我校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暂定专业为:环境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以填报志愿时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表演类
我校表演专业分为“服装表演与营销”和“空中乘务”两个模块。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营销模块)的学生在服装学院就读,该模块男女生兼收,男生不超过该专业模块招生计划的20%。;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模块)的学生在经济管理学院就读,该模块男女生兼收,男生不超过该专业模块招生计划的25%。新生进校后,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和自愿的原则,进行分模块教学。
1、报考条件:
(1)报考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营销模块)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80以上;报考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模块)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2米到1.74米,男生身高在1.73米到1.85米。
(2)符合表演专业的基本条件,有良好的艺术潜质,无色盲、色弱。
2、考试科目:
(1)形体观测(满分150分):要求穿着泳装、赤脚,形体测量、观察(作规定动作);(2)台步表演(满分100分):要求女生穿高跟鞋,男女生均着生活装,按要求行走;(3)中文口试(满分50分):按照指定材料当场抽题,回答问题,限时1分钟;(4)才艺展示(满分100分):要求自备音乐、道具和服装。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任选一项,限时3分钟。
3、计划、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
(三)播音类
1、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
2、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面试(满分400分)
●考试内容:(1)自备文学作品朗诵,限时1分钟;(2)指定新闻稿件播读,1分钟左右;(3)主持人话题或材料评述(现场抽取材料,形成完整的口语表达),2分钟左右;(4)才艺展示:非语言类才艺,限时1分钟。
●评分标准: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100分;语言表达:100分;思维反应:100分;形象气质与才艺:100分。总分400分。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3、计划、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
(四)编导类
1、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笔试(满分4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
●考试内容:(1)编创能力考查(满分200分):根据所给材料编创故事。(2)影视作品分析(满分200分):根据所提供的影视作品片段进行评析。
3、计划、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
三、计划编制
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办法》的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均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高考填报志愿时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成绩查询时间及专业考试合格证相关事宜
2013年4月10日后在http://zsc.zut.edu.cn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各类合格线。对各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请合格考生自行到我校网站上下载并打印。
五、其他说明
1、河南省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校考。报考我校美术、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河南省考生,专业课采用相应的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河南省考生,专业课采用省模特空乘类省统考成绩。
2、考生须参加本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没有举办省专业统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湖南省和河北省的美术考生专业课采用本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
3、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江西省考生,需通过该省的戏剧表演省统考后,方可有资格报考我校。
4、符合录取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6、根据我校摄影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该专业按照美术类招生。
7、各专业学费标准届时以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8、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舞弊行为入学的不合格考生,将按规定退回原籍。监督举报电话:0371—62506906。
9、本招生办法如与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招办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省级招办招生政策为准。
10、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最终批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