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系简介
喀什师范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最西部的边陲城市——新疆喀什市,是中国最西部的一所高校。学院现有13个教学单位,32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9个;涵盖教、文、史、理、法、工、艺术七个学科门类。2003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969人,其中,专任教师71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15人。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1531人,硕士研究生192人;校园网及3G通信网络覆盖全院,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艺术系是学院富有朝气的后起之秀,设有音乐学、美术学、舞蹈表演三大本、专科专业。
艺术系师资力量雄厚,教师均毕业于新疆及内地著名高校音乐、美术院系,少数教师毕业于欧洲著名艺术学院,教师中拥有硕士学位者比例达50%以上,并聘有迪力拜尔等多名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为客座教授;教师专业能力强,近年来,音乐学专业多名教师荣获自治区青年歌手大奖赛、CCTV青歌赛等自治区及国内专业比赛大奖,美术学专业多名教师作品入选自治区及国内专业画展并获奖。
艺术系拥有一座崭新的、功能齐全的艺术教学大楼,内有标准琴房上百间,配备有两台YAMAHA七尺三角钢琴、全套YAMAHA扩音设施的现代化演艺厅,日本CASIO琴法集体课教学系统、日本YAMAHA琴法集体课教学系统,现代化录音棚,专业舞蹈练功房以及标准的美术专业画室二十余间,美术专业展厅,美术光学摄影工作室、电脑美术实验室等全疆一流的艺术专业教学设施,可为学生提供优越的专业学习条件。
喀什师范学院 2013年面向全疆及疆外部分省市招生
二、学校名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763
三、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教育厅批准计划为准、民语言预科一年)
六、报考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考生须取得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音乐、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女,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5米。
3、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4、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舞蹈基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七、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1、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考试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2、交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写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
3、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初试费和复试费。
八、专业考试的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九、专业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
(一)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基本乐理科目考试只限汉语言考生)。
1、主专业: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0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声乐专业不限唱法,可清唱,也可自带伴奏;器乐专业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乐段一律不做反复。
2、副专业: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5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但不能与主专业相同。考试要求与主专业考试相同。
3、视唱:考生现场抽取一条视唱曲目按要求视唱,总分20分。视唱曲目分简谱版和五线谱版两类,考生可自由选择。考核曲目调式范围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西洋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4、练耳:考生按考官要求进行现场听音模唱,总分40分。考生只需模唱音高。模唱范围为:单音模唱、音程模唱(含旋律、和声音程)、三和弦模唱、节奏模仿、简单旋律模唱。
5、基本乐理(仅针对汉语言考生):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考核时间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折算考核总分为20分。考试参考书目为《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音乐学专业汉语言考核总分为230分,民语言考核总分为210分。
(二)美术学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1、素描:4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2、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50分。
3、色彩:4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美术学专业考核总分为250分。
(三)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功、舞蹈小品、舞蹈模仿、体测(身高、腿长、臂长)。
1、基本功:含韧带软、开度,基训等。分值为50分。
2、舞蹈小品:考生自由准备一个舞蹈小品进行现场表演(限时4分钟),伴奏音乐自备,要求提前录制为CD或MP3格式。分值为100分。
3、舞蹈模仿:考生根据考官要求现场模仿舞蹈片段,分值为50分。
4、体测:含身高、腿长、臂长及身段比例测算。考生身段比例须符合舞蹈表演专业要求。
舞蹈表演专业考核总分为200分。
(四)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音乐学专业考试所用乐器(除钢琴外)、美术学专业考试所用画材画具、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所用服装道具均自备。
十、录取规则
(一)疆内考生必须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校考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
(二)我院将参照各省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划定的最低文化分数控制线划定我院文化分数控制线,并在文化分数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报考我院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山东、河南、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十一、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建平 0998-2892386
居来提·买买提明 0998-2892165
艺术系咨询电话 0998-2892408
学院监督电话 0998-2892231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 0998-2892698
0998-2891806(传真)
地 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