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 2804 亩, 包括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录取批次一般为本科第二批。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应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高考及我校校考报名条件,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另外,根据培养目标,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音乐学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声音本质较好,有一定的歌曲演唱能力和钢琴基础,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学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具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2.专业成绩认定:在组织了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相关院校校考成绩。
3.招生科类:在不同生源地区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只招收文科考生和文理兼收。
三、招生范围
重庆市、四川省、山东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江苏省、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广西自治区、陕西省、贵州省、福建省等。
四、招生计划
五、校考合格证发放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美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按以下公式排名录取,最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考报上向社会公布。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为11500元/年;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为5175元/年。
八、附则
该章程中的内容若有变动或补充,以教育部公示的《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网址:www.cqnu.edu.cn E-mail:cszb@cqnu.edu.cn
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校考计划
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