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2015-09-04 09:28:23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985工程 、211工程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位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985工程” 、“211工程”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位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1999年、2007年两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成为“985工程”建设大学,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设计学院位于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现有教职工71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9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800多人。学院拥有独立的展览厅、CAD实验中心、天光画室、造型艺术实验室、服装设计实验室、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模型制作实验室、创新设计实验室以及中外美术、设计等艺术类及其他资料的专业图书室。

设计学院原“艺术设计”本科专业2004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2007年开始招收“设计艺术学”硕士研究生。目前有“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四个本科专业,“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工业设计工程”、“美术”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院各专业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设计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学科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创新思维及现代设计理念。主要就业方向为各专业领域的设计、教学、科研、策划、制作和管理的工作。

学生在学期间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附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符合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可保送研究生,保送比例近年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5%左右(以教育部及学校当年有关规定为准)。

一、招生专业及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历层次 学 制 招 生 计 划 考试科目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 本 科 四 年 28 1.素描 2.色彩 注:“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点仅限广东省、甘肃省,2013年仅暂招收女生,身高要求173cm以上。考试内容:①专业基本条件测试(考生自备泳装、服装、高跟鞋进行此项考试科目);②才艺表演(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③报考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不参加素描和色彩科目考试。
陶瓷艺术设计 28
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 28
综合艺术与材料表现 28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22
服装设计与表演 6

注:(1)各专业(方向)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报考“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其联考成绩要求以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2. 各考点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点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甘肃(兰州) 兰州艺术学校 (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号) 1月22、23日 1月25日
浙江(杭州) 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1月25、26日 1月28日
江苏(南通) 南通大学钟秀校区 (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 1月30,31日 2月 1日
河南(郑州) 郑州市铁六中学(106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2月20,21日 2月22日
山东(淄博)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2月26、27日 2月28日
江西(南昌) 江西教育学院 (南昌市学院路68号) 2月27、28日 3月1日
湖北(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2月28、3月1日 3月5日
广东(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西区体育馆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月7、8日 3月10日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3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全省术科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 ----- *60 + ----- * 40专业总分 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依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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